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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於112年三讀通過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(性平法)、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(性工法)與《性騷擾防治法》(性防法)修正案,合稱「性平三法」。此次修法以「完善申訴流程」與「強化權勢性騷擾防治」為核心,擴大適用範圍並明確劃分管轄層級,補足過往法律盲點。新法將非工作時間遭職場往來人士性騷擾的三種情境納入《性工法》管轄,並增設「通知機制」與「外部申訴制度」,延長申訴時效,提高被害人保護與申訴意願。對「權勢性騷擾」加重處罰,最高可處三年徒刑或罰鍰一百萬元,並保障被害人可請求調整職務。此修法為台灣性別平權的重要里程碑,未來關鍵在於落實執行與推動文化改變,唯有在校園、職場與社會建立性別平等意識,方能實現真正的平權社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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